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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成员队伍建设,增强成员的凝聚力,保证成员管理和成员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,充分发挥本会的作用,促进行业的发展,根据本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成员要严格遵守《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》和《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》及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,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。 第二章 成员发展 第三条 根据本会工作条例规定,各地的洗染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团体,从事洗染业相关活动的事业单位,有一定规模的洗染企业,洗涤设备、化料辅料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单位,不分所有制性质,拥护本会条例,均可自愿申请入会,成为本会的成员单位。 第四条 凡自愿参加本会的,须提交入会申请表,并提供法人证书和相关补充材料,经本会常务主任会讨论同意后,批准成为本会的成员单位。 第五条 经批准入会的成员,在交纳相关费用后,领取“牌匾”和“证书”即为本会成员单位(同时亦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),并在“中国洗衣”网站和“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”微信平台等媒体上予以公告。 第三章成员管理 第七条 本会的成员单位,亦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。分为主任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,理事单位和成员单位,统称“成员单位(或会员)”。由本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联络工作。 第八条 建立成员联络员制度。成员单位需确定联络员,代表本单位与本会进行工作联系。 第九条 建立成员档案库,对成员进行分类管理。凡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、联络员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变更,应及时通知本会。本会接到变更信息后,将及时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。 第十条 成员单位应按时交纳会费及有关费用。经催交仍不交纳相关费用的,将在《中国洗衣》等媒体上予以通报,并停发其信息材料;累计2年不交纳费用的,视其为自动退会,并在《中国洗衣》等媒体上予以公告。 第十一条 由于个中原因退会,并申请重新入会的,按新入会有关规定办理入会手续。 第十二条 理事、常务理事两次无故不参加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的,或不能维护本会权益和无故不能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的,取消其理事或常务理事资格。 第十三条 成员单位应及时关注本会的会刊——《中国洗衣》和本会的官方网站——“中国洗衣”,http://www.chinalaundry.cn/发布的信息。 第四章 成员服务 第十四条 加强成员信息服务。本会提供给成员的信息服务有: 1. 免费为全体成员单位提供《中国洗衣》会刊,“中国洗衣”网站电子信箱、企业黄页及相关资料服务。 2. 优先为全体成员单位提供有关行业会展、培训、对外交流与技术、咨询等信息服务。 3. 向常务理事单位、副主任单位发送《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工作要报》(简称“工作要报”)。 第十五条 本会积极为成员创造条件,参加各种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培训、技术交流、国内外考察和联谊活动。 1. 成员单位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、技术交流、考察等活动,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。 2. 组织和安排进行市场考察和行业交流联谊活动。 3. 副主任可代表本会出席相关活动。 第十六条 为充分发挥理事、常务理事和主任单位的作用,本会鼓励并指导理事、常务理事和副主任单位积极开展活动,同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: 第十七条 本会应及时了解成员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,代表成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。 第十八条 根据成员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的贡献情况,本会将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;通过相关宣传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报道,并推荐参加社会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。同时,在评选行业先进集体时,将优先考虑和推荐获奖成员。 第十九条 本会的所有成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单位均可以“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成员(理事、常务理事)”单位的名义进行宣传和参加各种社会活动。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服务 1. 成员单位在“中国洗衣”期刊、网站刊登广告享受成员单位优惠价格; 2. 本会将逐步建立与全国和行业主流或知名媒体的合作关系,为成员单位开展广告、宣传提供优惠服务。 第五章 会费收取 第二十一条 按本会条例规定袁成员每年应按时交纳会费标准为: 1. 主任单位每年10000 元; 2. 副主任单位每年5000 元; 3. 常务委员每年3000 元; 4. 委员每年1000元; 第二十二条 成员单位应于每年12 月31 日前主动交纳下一年度费用。本会根据成员交费情况,适时向未按时交纳会费的成员单位直接下发《催交会费通知书》,成员单位应在见到通知书后尽快交纳费用。 第六章标识和牌匾证书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标识属本会专用,成员单位和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本会许可不得使用。 第二十四条 本会成员单位的牌匾、证书、徽章等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做,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复制。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成员单位牌匾,印有“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 、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(或主任单位、副主任单位、常务委员、委员单位)”字样。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成员单位证书封面,印有“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、洗染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证书”字样,并且内页有“中国商业联合会”印章。 第二十七条 本会声明废除的牌证不得继续使用。
备案编号:京ICP备05031731号-1 版权所有: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 电子邮箱: chinalaundry@vip.163.com 技术支持 中科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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